問:因為沒辦法提供有效房產證明文件,所以辦不了公司,商事登記改革后可以辦嗎?
答:沒辦法提供有效房產證明文件的房屋,鎮人民政府(街道辦事處)或其有關部門、各類經濟功能區管委會(如工業園區、科技園區管委會)、居(村)委會等機構可以出具場所使用證明,憑該證明可以辦理商事主體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的登記或備案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,“出生證”雖然發了,但如果不具備經營資格,并不能開業經營:如果法律有明文規定某些項目要依法取得規劃、環保、消防、文化、衛生等相關部門許可審批方可經營的,那一定要依法向有關許可審批部門提出申請,經許可審批后憑許可審批文件開業經營。也就是說,還要取得“工作證”才可以開業。
需要說明的是,出具場所使用證明的村(居)對屬于經營場所的要明確同意該場所用于經營用途,并對其出具的證明的真實性負責,否則要依法承擔相關法律責任。申請人也要向登記機關書面承諾對使用場所的法定用途,對其使用功能的合法性和真實性負責。